本帖最后由 Yan 于 2019-1-9 12:25 编辑
当桩基采用实体深基础计算模型、用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计算沉降时,应依据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》(JGJ 94-2008)第 5.5.6、5.5.7 条的规定,此时可使用【基础沉降计算】子程序来计算。
桩基沉降计算公式与习惯使用的等代深基础分层总和法基本相同,仅增加一个等效沉降系数 ψe。其中要注意的是:等效作用面位于桩端平面,等效作用面积为桩基承台投影面积,等效作用附加压力取承台底附加压力,即 po 为承台底面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附加压力,将其作用于桩端等效作用面。
当使用【基础沉降计算】子程序计算桩基沉降时:
1. “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ψs”取 ψ·ψe。ψ为桩基沉降计算经验系数,按桩基规范第 5.5.11 条确定;ψe 为桩基等效沉降系数,按桩基规范第 5.5.9 条确定,可采用【桩基等效沉降系数】子程序计算。
2. “基础底面处的附加竖向力 F'”输入相应于作用的准永久组合时,承台底面处的附加竖向力。
3. “基础底面长度 l”“基础底面宽度 b”为桩基承台投影面尺寸。
4. “基础底面处的相对标高”应输入桩端平面的相对标高。注意,不是承台底面处的相对标高。 |